白津夫|发展数字经济体系的趋势和路径

来源 : 未知   |  2022-04-22

        “数字经济发展趋向体系化,信息经济、网络经济向数字经济演进,以及云、网、端、台的融合创新和广泛应用,推动形成数字经济体系基本框架。要适应数字化的新趋向,就需要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体系,全面提升数字经济水平。”


        本文作者系盘古智库学术委员、北京工商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白津夫,文章来源于《中国经济评论》第22期

发展数字经济体系,对于全面提高数字经济的体系化水平,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已形成规模和速度优势,需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体系与之相适应,从而在更高水平上和更深层次上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一、数字经济发展趋向体系化


从规模扩张到体系优化是经济成长的规律性特征,也是经济形态自我完善的过程。经济规模性增长推动经济体系不断丰富完善,从而持续提升经济发展水平。20多年来,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其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推动数字经济加速从规模扩张向体系化转型。数字经济的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进一步放大融合发展效应,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实现经济体系重构和创新。


(一)数字经济发展从规模扩张向体系优化转型。数字经济是信息经济和网络经济的进一步深化。通常认为,数字经济发展经历了信息经济、网络经济、数字经济的演进过程。有研究称,数字经济是信息化1.0(信息化)、信息化2.0(网络化)到信息化3.0(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融合)逐次深化的结果。事实上,随着信息经济和网络经济体系日益完善,数据资源的大规模聚集、深度挖掘和融合运用,特别是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融合发展,为数字经济规模化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数字经济作为“特殊的经济形态”一经出现,迅即成为经济热点并呈现规模化发展之势。1996年美国学者唐·泰普斯科特在《数据时代的经济学》中正式提出数字经济概念。从1998年起美国商务部先后多年出版《浮现中的数字经济》和《数字经济》研究报告。数据显示,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增长,占GDP比重进一步提升。根据中国信通院测算,2019年,全球数字经济平均名义增速为5.4%,高于同期全球GDP名义增速3.1个百分点。其中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增速远超发达国家,2019年发达国家经济增速4.5%,而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增长7.9%。但从总量看,发达国家远远领先,表明发达国家开始从规模增长向体系优化转型,率先进入平稳增长阶段;而发展中国家正处在增长的爆发期,整体处于规模扩张阶段。同时,全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由2018年的40.3%增长至2019年的41.5%。其中发达国家占比达51.3%,发展中国家占比为26.8%。表明发达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已经形成整体规模优势。


从我国发展实践看,近年来数字经济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对整个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增大,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应当说,在数字技术创新支撑下,我国数字经济已经形成规模和速度优势。2003年至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增速显著高于同期GDP增速,并且从2011年以来,数字经济与GDP的增速有扩大之势。按照可比口径,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名义增长20.9%,高于同期GDP增速约11.2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占GDP比重逐年提高,2005年为14.2%、2008年为15.2%、2011年为20.3%、2014年为26.1%、2017年为32.9%、2019年为36.2%。增幅持续扩大,反映数字经济规模化的进程加快。然而,2020年以来,其占比和增幅都有所放缓,如2020年增幅为38.6%,比上年仅增长2个多点,这还是疫情期间数字产业超常发展的背景下。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数字经济发展正从快速规模化向体系化转型。


(二)发展数字经济体系渐成重点。如果说2020年以前是数字经济规模化发展阶段,那么从2021年起,数字经济体系建设将成为重点,并开启全新发展阶段。《“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我国数字经济在“十四五”时期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阶段。在《“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进一步明确,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2035年,数字经济将迈向繁荣成熟期。也就是说在未来20多年,数字经济发展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体系上都将发生新的变化。


适应发展变化的需要,我国通过对统计体系调整,明确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中,借鉴经合组织和美国经济分析局分类方法,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实,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维度,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其中数字产业化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5个大类,突出了与国民经济各行业产业深度渗透和广泛融合的特点,勾画了数字经济体系基本框架。


从现实发展看,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发展重点指向体系化和规范化,各个国家竞相战略布局发展,加快数字经济体系建设,抢占战略制高点,着力塑造新的竞争优势。


美国聚焦数字经济前沿技术,构建数据驱动的国家战略体系;创造竞争有效、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制造体系等。


欧盟在2014年就提出数据价值链战略计划,着力培育数据生态体系。从数字单一市场、数据保护、人工智能等领域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打造全球数据赋能社会的典范和领导者。


英国以建立数字强国为目标导向,提出连接战略、数字技能与包容性战略、数字经济战略、数字转型战略等战略体系,整体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我国也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整体布局,我国“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全面布局数字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战略,新一代数字技术创新活跃、快速扩散、加速与经济各行业、各领域深度融合,有力支撑数字经济体系丰富和发展。


但是,从总体看,我国数字经济体系还处于发育过程中,产业体系的基础支撑薄弱,数字产业发展协同性不够,在消费和生产中的应用总体失衡。因此,要适应数字化的新趋向,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体系,全面提升数字经济水平。


二、数字经济体系基本框架


数字经济体系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随着信息经济、网络经济向数字经济演进,将不断丰富发展数字经济体系。特别是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演进,云、网、端、台融合创新和广泛应用,推动形成数字经济体系基本框架。


从目前数字经济成长阶段看,发展数字经济体系要重点加强以下方面建设。


(一)发展数字技术基础支撑体系。这是数字经济的底层逻辑和发展根基。以5G、集成电路、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演进、群体突破、交叉融合,“技术—产业”交互迭代效应持续增强,正在深刻改变全球技术产业体系。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规模化优势明显,但数字技术基础先天不足,既缺少原创技术和基础理论支撑,也缺乏应有的逻辑体系。事实上,至少在互联网经济发展阶段,我们基本上“跟着感觉走”,技术模仿多于创新。比较分析,中美两个数字经济大国在半导体、操作系统、云计算等底层技术和核心技术方面的差距已是共识。发展我国数字经济体系,必须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尽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


首先,要加大关键技术创新力度,聚焦网络信息前沿技术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重点发力,加快实现重点突破和整体提升,“把发展数字经济自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其次,要“加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夯实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


再次,要“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壮大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提升关键软硬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


(二)健全数据资源体系。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数据的深度挖掘、广泛运用、合理流动,成为经济体系优化的强大驱动力。我国具有海量数据资源优势,数据的爆发增长、海量集聚蕴藏了巨大的价值,为智能化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是,要把存量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需要体系化集成、集约化运作。依托数据要素确权、交易单位、定价机制、交易市场、交易监管机构。构建数据权属与收益制度体系、数据定价交易市场体系、数据共享与安全隐私保护体系、数据技术标准与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数据市场开放体系等。要深化大数据应用,打造数据生态圈。


同时,要推进数据专业化开发和规范化应用。数字经济发展的特征之一,就是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分析和应用作为一个强有力的行业。通过“数字足迹”“数据洞察”,深度挖掘数据资源,“让数据自己说话”。与之相适应,还要建立起强大的数字储存能力。


我国《“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建成,利用数据资源推动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全价值链协同。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有序开展,加快推进各类体系建设。这将对发展数字产业体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完善平台经济体系平台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发展的神经中枢。我国《“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推动平台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数字经济体系建设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通过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实现高水平互联互通,有助于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打开产业边界、贯通产业链条、优化关联组织、节约交易成本、提高整体效能、实现融合发展。在此基础上,更加有利于推动数字经济体系发展完善。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发展,加快数字经济体系建设,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要加速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探索构建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数据中台”“业务中台”等新型架构模式。依托平台优化资源、重构流程,实现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各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不断开创产业深度融合的新路径。


其次,要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引导支持平台企业加强数据、产品、内容等资源整合共享,拓展创新、生产、供应链等资源共享空间。


(四)发展数字产业体系。数字经济发展优势取决于数字核心产业和数字产业集群聚合能力,以及在此基础上数字产业体系的完善程度。依托数字核心产业加快形成数字产业集群,构建数字产业体系,这是数字经济的主体支撑和活力源泉。


首先,要大力培育发展数字核心产业,进一步提高数字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这是数字产业体系的核心主体,也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2020年,我国数字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8%,支撑了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发展。到2025年,数字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将进一步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较快地区,数字核心产业占比不断提高,如江苏省提出近期目标是数字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0.5%左右;浙江省则提出数字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20%。这在提高数字经济发展质量的同时,也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围绕数字核心产业打造数字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推动形成数字产业集群,夯实数字产业体系的根基。同时,还要促进数字技术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各领域广泛渗透,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不断丰富数字产业体系。


(五)数字化服务体系。数字化的技术经济特征,进一步放大了数字服务功能,实现服务模式创新,促进形成数字化服务体系。在基础端,通过提供技术基础服务,重构业务流程,强化服务贯通,形成新的产业服务化模式;在平台端,整合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匹配供给需求,更好畅通经济循环;在生产端,沿产业链供应链拓展服务链,促进生产服务一体化;在消费端,通过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推动形成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


发展数字经济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数字化服务体系,更好发挥数字化服务广覆盖、强渗透优势,促进数字基础设施广泛融入生产生活,强化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的支撑作用。推动优化数字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电子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网络化、数字化、智慧化的利企便民服务体系。总之,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的:“释放数据要素潜力,更好赋能经济发展、丰富人民生活”。


当然,我国在数字服务应用上还有很大成长空间,与美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美国数字服务应用占比接近80%,我国则不到50%;我国数字服务应用增加值低于美国4.5万亿元。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数字化服务的发展,着力在数字服务应用上实现新进展,这是发展数字经济体系的重要一环。


(六)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立协调统一的数字经济治理框架和规则体系,建立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数字经济安全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法治保障的数字经济治理格局。构建适合数字经济发展的治理体系,推动治理创新,提高治理水平,确保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1.明确规则、划出底线,建立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要完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同时,要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2.改进和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把治理贯穿创新、生产、经营、投资全过程,实现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3.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一方面要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建设行业自律机制。另一方面,要开展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4.以高水平互联互通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发展。通过相互联通破除各种形式的垄断壁垒,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与跨界融合,防止为追求过度竞争而损害市场公平。


(七)优化数字经济生态体系。这是数字经济发展和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数字经济生态体系实质上是经济社会数字化过程,是经济社会主体间关联互动、相互作用的社会经济生态系统。


首先是经济数字化。从消费端到生产端,多领域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数字经济渗透水平。目前,数字经济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的渗透率为8.9%、21.0%、40.7%。


其次是社会数字化。从数字社会到数字公民,从数字城市到数字乡村,从数字政务到数字生活。推动数字化社会全覆盖,深化数字化的认知、理解和共识,形成更广泛的数字文化。培养数字公民,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建设数字政府,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数字化在社会各领域的渗透率。让全民共建数字社会,共享数字红利。


三、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体系的路径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体系有多重路径选择,这其中以下五个“协同推进”具有突出意义,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有效推进发展。


(一)协同推进线上线下互联和现实空间数字空间互通。从目前发展看,线上线下联通快速推进并广泛应用,依托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常态。但是,现实空间和数字空间互通还存在很大的落差,既存在战略认知不足,也缺乏总体规划布局,其整体发展还落后于发达国家。

推进数字经济体系建设既要包括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也要涵盖现实空间数字空间的互联互通,这样才能构建完整的数字经济体系,也才能真正把握数字化大趋势,适应数字技术演进规律,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事实上,数字经济发展已经不囿于线上线下互联,开始向现实空间和数字空间互通深化。有一个现象值得特别关注,“元宇宙”概念提出迅即演化为“元宇宙现象”,各类研究成果频出,一些地方在《政府工作报告》和产业发展规划中也出现元宇宙内容。其实这不能简单认为是炒概念、赶时髦、博眼球,而是数字化发展的趋势性变化,数字空间日益呈现在我们面前,推动数字经济进入全新发展阶段。

“元宇宙”简单说就是平行于现实空间的虚拟空间,是越来越真实的数字空间。从技术维度来解说,就是包括虚拟现实以及结合了数字世界和物理世界各个方面的增强现实。人们通过电脑手机等进行场景融入并体验交流互动,通过融入生产和销售场景,在享受精准服务同时,以数字模拟优化供应链、引导产业链等。在工业元宇宙方面,更是把三维设计、虚拟现实、人工智能、数据孪生等融为一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随着元宇宙形成与发展,将对传统经济概念、时空概念甚至价值观念带来深刻影响。

实际上,数字化已打开了空间领域,开拓了现实空间和数字空间互通的路径,通过数字空间映射现实空间,不断放大数字空间的优势,并引领现实空间发展。如果说,线上线下结合是现实空间数字化的过程,那么数字空间就是数字化创造的新世界,打开新视域、创建新体系,在数字空间有更加无限可拓展的领域,并且可以直接融入现实空间,重组现实空间结构,提升现实空间发展水平。

所以,要把握数字化的大趋势,主动融入创新发展的大潮之中,以更加积极主动地协同推进“两个空间”的互联互通。

(二)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这是当前数字化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点所在。因为只有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才能真正释放数字经济的潜能,更好发挥数字化优势,优化现代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当然,协同不是趋同,不能简单化为“齐步走”。

事实上,产业数字化领先增长是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常态。有数据表明,2019年全球产业数字化占全球GDP比重为35.0%,在数字经济中占比达到84.3%。我国的情况大体相似,2019年产业数字化占我国GDP比重为29%,在数字经济中的占比80.2%。产业数字化为何领先增长?从我国情况看,与产业数字化量大面广,主要是与大量实体产业数字化转型形成的群体数字化效应有关,也与现行统计分类直接相关。随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实施,将对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格局带来一定影响。

当然,协同发展就是要优化增长格局,要促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保持合理增长水平。目前,数字产业化明显落后于产业数字化。2020年我国数字产业化规模达7.5万亿元,在GDP中占比7.3%,在数字经济中的占比20%。而产业数字化规模达31.7万亿元,在GDP中的占比31.2%,在数字经济中的占比80%。

如果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同度长期失衡,既难以形成相互有效支撑,甚至还会形成相互掣肘。从长远发展看,数字产业化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且将为产业数字化提供源头支撑,因为加快数字产业化发展,有利于产业数字化提升。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遵循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作好协同发展这篇大文章。

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要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沿产业链深度融合线上能力和线下生产力,促进产业链各环节互联互通,形成产业链企业间协同互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联动发展。包括深化产业链合作,推动产业体系重构;通过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形成平台化产业生态;推动人工智能同各类产业融合,推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通过场景化融合,推动形成新业态、新服务。

(三)协同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融合发展是数字经济的基本形态,是数字文明的核心要义。数字文明区别于工业文明的“竞争”最大化,更加体现“协同”最优化。通过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促进技术经济多要素深度融合,进一步深化融合发展的内涵。

首先,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一是要防止数字经济“脱实向虚”,即国外学者讲的经济“去物质化”。二是要防止实体经济低水平循环,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实体经济水平。三是要防止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各行其道,畸轻畸重,甚至相悖发展。既不能简单维持实体经济发展现状,也不能以数字化发展挤压实体经济发展空间。通过“深度融合”,以发展数字密集型产业为引领,再造经济新形态、重塑发展新优势。

其次,融合发展不是数字经济+实体经济,而是体制性、机制性、生态性和效率性的融合。主要体现在:体系化重构: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机制化转型: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生态化重组:构建全新产业生态体系;效率化提升:促进产业全面提质增效。

再次,通过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着力发展“新实体经济”。区别于传统实体经济,其特点是以知识、科技、互联网、数据信息、计算能力为核心驱动,从根本上提升实体经济的质量效益。

(四)协同推进数字化治理和治理数字化。事实上,面对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同时面临数字化治理和治理数字化问题。前者强调适应数字化发展进行治理创新;后者强调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数字化创新。现在,我们做数字化治理文章多,怎样规范治理平台,整治数字经济秩序等等。但是,治理数字化明显不足,如何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律,运用数字技术手段和方法,实现精准治理,还需要下很大功夫。

总的原则就是以发展为导向创新治理方式。数字经济没有现成的治理模式,需要全面创新监管理念和治理方式,以适应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要求。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情况,强化精准化、精细化监管,以利于更好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五)协同推进数字合作和有效竞争。数字经济的核心要义是共生协同,更加要求多领域的联系合作,全方位互联互通,从而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所以,必须加快构建数字合作格局。目前,数字合作格局尚未有效形成,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群体间数字鸿沟未有效弥合,甚至还有进一步扩大趋势。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通过发展数字经济体系扩大数字合作机会,创造缩小数字鸿沟的条件。

一是构建数字合作格局。数字化创造更多利益契合点、合作增长点、共赢新亮点,推动形成更广泛的数字合作格局。这将从根本上缩小数字鸿沟,促进共同发展。

二是推进高水平互联互通。推动多领域、全方位合作,深化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建设,打造开放包容的合作模式,共享发展新机会、合作新红利。

三是增强主体的数字意识和能力。提高全民全社会数字素养和技能,营造良好数字氛围,提供公平发展机会,让民众广泛参与到数字化中来,合力推进数字化发展。

四是通过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更深层次的交流合作。推进“数字丝路”和“丝路电商”加快发展,打通物流堵点,畅通经济循环,从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上开创数字合作新局面。

当然,合作不能替代竞争,更不能以牺牲竞争为代价。有效竞争是发展的内生动力,也是提高数字经济发展效率和水平的重要路径。加强数字合作是基于发展的合作,是提升发展活力、共享发展成果的合作,这需要通过有效竞争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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