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忠-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 李永忠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


  李永忠,男,四川绵阳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长期潜心于党建、制度反腐等领域的研究。

  李永忠从军队纪委到地方纪委,从县纪委、市纪委到中纪委,再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几十年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使李永忠熟稔我国反腐败形势,成为制度建党、制度反腐的专家。他认为,未来反腐败工作的突破口则在权力结构的改革上。

  1986年,李永忠撰写了《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党的根本建设》一文。他认为,共产党是执政党,既要重视革命时期的老“三大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更要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但由于观点过于超前,没有一家报刊可以登。1994年,李永忠被调到中纪委工作,他又把那篇文章寄给了《人民日报》,但最终只是刊载在内刊《理论参考》上。2007年十七大形成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并列关系。领导层对制度反腐的重视达到李永忠预见的高度,反腐败战略“顶层设计”长期滞后的状况终于有望改变。

  2011年年底,李永忠撰文提出反腐败“宽以惩前”的策略,提出应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并如数退赃的官员不追究责任,以此来解决“腐败呆账”的问题。2012年11月,他《人民论坛》上撰文,再次提出“以特赦化解腐败呆账”的思路,建议对贪官进行有条件特赦。李永忠说,这一建议来源于香港的经验:1974年2月,“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香港回归后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编者注)成立,廉政风暴席卷香江。当时香港警界非常腐败,许多警察因此被判入狱。1977年10月,部分香港警察上街游行,后又冲进廉政公署总部大打出手。为此,时任港督麦理浩发布紧急特赦令,宣布除重罪及已展开调查的案件外,对1977年1月1日前所犯下的贪污罪行不予追究,由此减少了改革阻力,香港由贪腐严重的地区一跃成为亚洲廉政的模范生。

  2013年11月,李永忠提出中央“八项规定”是新时期的“徙木立信”。

  2014年1月,李永忠提出制度反腐三要点:制度反腐之一:“三管两让一入笼”即“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根本之策” 。制度反腐之二:“一改二体三权”即一是改革纪检体制;二是构建权力运行体系和惩防腐败体系“两大体系”;三是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三大权力。制度反腐之三:“一同二主三化”即一是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二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是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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